2013年陝西省富平縣抓獲的盜墓案犯罪嫌疑人

  2011年河南省平輿縣盜墓案犯罪嫌疑人

  網絡電視劇《盜墓筆記》角色定妝照
  近日,小說《盜墓筆記》改編的同名網絡電視劇正在拍攝中,預計2014年年底將在視頻網站開播。網絡文學改編成影視作品早已不是新鮮事,但這一消息卻引起了廣泛熱議。事實上,近年來盜墓題材的作品人氣不斷高漲,已經引起了很多質疑。
  《盜墓筆記》
  《盜墓筆記》由筆名為“南派三叔”的80後青年作家創作,全文2006年開始在“起點中文網”連載,至2011年最後一部出版完結,本篇實體書共九本。故事講述的是,出身盜墓世家的主人公吳邪作為一個普通的古董店小老闆,原本和祖先的“事跡”沒有瓜葛。但其祖父五十年前從古墓中盜出的一部戰國帛書,將他卷入了一個曲折複雜的陰謀中。盜墓這個原本猥瑣的行當在書中被描寫得充滿奇幻色彩,變成了考驗勇氣、友情和意志力的大冒險。書中的盜墓高手,不僅身手矯捷、能飛檐走壁,還身懷絕技甚至百毒不侵的異能,當然他們還通常有一副瀟灑帥氣的外表。
  小說的粉絲有多少難以統計,目前百度“盜墓筆記吧”的註冊會員已超過145萬,帖子超過6000萬。和《盜墓筆記》相關的同人作品(同人通常指的是某部作品的愛好者以原著的設定和人物創作的作品,可以是文字、漫畫、音樂、視頻等多種形式)和周邊產品種類繁多,數量驚人,有關《盜墓筆記》的一舉一動都會引來“稻米”(《盜墓筆記》粉絲的名稱)們的強烈關註。作為文學作品,《盜墓筆記》可謂是名利雙收。
  盜墓筆錄
  《盜墓筆記》的故事講述到後面,已經和盜墓沒有太大關係,但無法否認的是,這個堪稱鴻篇巨制的故事,起源仍然是一群盜墓賊的勾當。文藝作品來源於生活,那麼現實中的盜墓又是怎樣的呢?
  中國古代一直都有厚葬的習俗,精美貴重的寶物甚至活生生的奴僕媵妾都隨著逝者的遺體長埋地下。《墨子·節葬》中記載:“王公大人之喪者……葬埋必厚,衣裊必多。文飾必繁,丘隴必巨。”華麗的隨葬品代替它們的主人千秋萬代地留存了下來,巨大的誘惑下,百無禁忌的盜墓賊蜂擁而至。
  《盜墓筆記》的主角們常常在墓穴里大展身手一番便離開,他們走後墓穴的情況和被盜文物的去向,通常不是故事的重點。現實中,我們看不到盜墓的“現場直播”,看到的只有盜墓賊給文物遺址留下的“傑作”。
  2007年,在山東曲阜,李某伙同親戚、獄友等,開掘盜洞、炸開墓室,對曲阜境內的薑村古墓實施盜掘。該盜墓團夥落網後,據曲阜市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景林介紹:“這些文物都是無價之寶,本身的歷史文化價值無法估量,但卻被他們賣了白菜價。”“盜墓者都是破壞性盜墓,根本沒有保護的意識。魯珠王墓如果正常挖掘,對整個魯國曆史的研究很有價值,但被盜墓者破壞後,這段唯一的歷史痕跡就被抹去了,不可再次還原。”
  “2013年河南省五大考古新發現”中於2012年發現的洛陽衡山路北魏大墓,墓主人疑為北魏節閔帝元恭。這種高規格的帝王陵寢考古發掘工作對當時的歷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令人遺憾的是“墓葬遭到了大規模破壞,建築材料以及隨葬品幾乎被洗劫一空,底部鋪地石、墓道中的木柱被悉數盜走”。
  臺灣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研究生李博,自稱“青年考古學生”,常在新浪微博、人人網等年輕人眾多的網絡平臺上科普宣傳考古工作,分享相關國內外的資訊,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發掘中見過被盜掘破壞的墓葬,也在田野調查中見到過滿山的盜洞。”至於被盜墓穴的情況,“只有四個字可以形容,慘不忍睹。”
  相比以上盜墓案,發生在浙江省的一起盜墓案則出現了一個引人註目的細節。2009年3月20日,50次參與盜墓的主犯崔米華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據他本人交代,盜墓小說《鬼吹燈》出版後,他欣喜若狂,認真學習,竟從小說里學到了不少盜墓的知識,並隨即進行了實踐。
  虛構的文學作品竟然成了現實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指南”,盜墓題材小說的影響力似乎超越了文學的範圍。對此,中國文物學會顧問,國家文物局研究員李曉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盜墓題材的小說已經在讀者中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搬上熒屏以後影響會更為廣泛。“書上只是文字的描述,改成影視劇以後會有更加直觀的細節呈現,對群眾特別是青年人,會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李曉東介紹說,“有些盜墓案例里介紹過,犯罪分子白天看盜墓小說,晚上就去盜挖。這樣一來這些盜墓題材的作品對我們現在本已非常嚴峻的盜墓形勢,會起到更壞的作用。”“我國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已經有二十多萬座古墓被盜。盜墓對中國的傳統文化的載體已經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破壞。如果這種小說再搬上屏幕,起一種教唆的作用,後果就更不堪設想了。古墓葬、遺址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載體。都破壞掉了,說我們有五千年的文化史,還有什麼證據呢?”
  發墓者誅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陵墓既寄托了對逝者的哀思,也象徵著家族血脈的流傳,有著莊嚴不可冒犯的地位,因此盜墓掘墳的行徑歷來面臨著極其嚴厲的刑罰。
  漢代《淮南子·氾論》載:“發墓者誅,竊盜者刑。”唐代法律明確規定,各種盜掘墓葬者,罰處勞役,流放遠方;已經打開棺槨的,處以絞刑。甚至是損害陵園墓塋內草木的行為,都要處以徒二年和杖一百刑罰(《唐律疏議》)。《元史》捲一O四《刑法志三》“盜賊”條下有“諸發冢,已開冢者同竊盜,開棺槨者為強盜,毀屍骸者同傷人”的內容。《大清律例》二七六“發冢”中,對36種情形分別處罪;其條例計22條,內容亦極詳密。
  對於反盜墓的法律規定,李曉東介紹說,古代的盜墓情況不完全相同,一種是職業的盜墓人,還有一些是農民起義後通過盜挖墳墓對統治階級表示懲處,但歷代對於盜墓的懲處都是非常嚴厲的。“新中國成立之後,基本上解決了盜墓的問題。”但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後,盜墓就越來越嚴重。
  “當時的法律規定確實存在一些缺陷,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規定,盜墓當作盜竊罪來論處,這就有一個很大的法律實施中的問題。盜竊罪抓捕犯罪分子以後,必須掌握其盜出或追繳回來的贓物,作為罪證才能起訴判刑。但盜墓賊出手往往很快,追回贓物困難很大。因此往往證據不足,很難起訴。”當時採取了罰款的辦法,但這樣一來,罰了款就放人,放了人,他再去盜墓,被抓捕後再罰款……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國家開始考慮修改法律規定。當時我也做了這個工作,推動了修改文物保護法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經過努力,1991年全國人大通過了這次修改,最主要的就是把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盜竊罪論處這一款刪去,改為盜掘古遺址古墓葬罪。同時人大作出補充規定,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一是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當中的古遺址古墓葬的,二是盜掘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是盜掘慣犯,第四種是盜掘墓葬以後又破壞了珍貴文物的。”
  2010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其中包括走私文物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據我所知,國家文物局是不同意的,我們中國文物學會和有關的學會、專家,都不同意的。更何況取消這個規定是這一罪名作為經濟犯罪來處理的,我們堅決不同意這種認定,這不是經濟犯罪,從刑法規定來講也沒有放在經濟犯罪的章節里。”取消死刑以後,法律對盜墓賊的震懾力不再那麼強,盜墓案件急劇上升,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又開展了嚴打鬥爭。
  國寶之殤
  對盜墓行徑深惡痛絕的,還有考古工作者。“稻米”們面對考古工作者的質疑紛紛發言辯護,部分“稻米”甚至說出了“考古就是拿著國家許可證光明正大的盜墓賊”“考古不也是挖人家祖墳拿人家陪葬品嗎”之類的言論,引起了巨大爭議。
  考古工作對於外行人來說,似乎遙不可及。李博向記者介紹說,“考古工作其實是大量重覆性的工作,有時甚至會感覺到枯燥。如同工廠流水線一般,從制定發掘計劃、勘探、發掘、清理等等一直到室內整理出土文物,然後攝影記錄拍照、繪圖、入庫典藏,直到編寫考古報告出版。這一流程中,許許多多的工作需要認真細心。往往在考古工地需要建立一套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因為參與發掘以及後期清理的可能有許多並非接受過完整考古學訓練的雇工。”
  對於考古與盜墓之間的關係,李博表示,“首先有許多人對考古工作有誤區,考古並不只是研究墓葬,考古學包羅萬象。天上、地下、水裡只要是與古代人類有關的物質遺存甚至包括非物質遺存都是考古學家研究的對象。現代田野考古學在本質、手段、目標上都與盜墓活動截然不同,如何可以進行比較?最後,需要註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考古工作都是合法的,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私人考古工作在中國是非法的,只要動土就必須要有相關文物部門的審批資格,發掘者也要有領隊資格,不是誰想考古就能考古的。”
  “中國考古學和盜墓賊唯一的交集可能就只有洛陽鏟了。洛陽鏟只是鑽探工具,其實地質學家包括鑽探煤礦等都會用到這樣類似的工具。這就好比說警察和強盜都會使用槍,但警察使用槍是為了保衛人民,而強盜使用槍是為了殺害人民。工具本身沒有對錯,還是要看使用者是誰。”
  《盜墓筆記》中曾描寫過一支國家組織的考古隊,而主力隊員幾乎全是各懷心思的盜墓賊,考古人員與盜墓賊之間可能存在交集嗎?李博表示,“國外尤其是歐洲早期的考古學興起,其前身是古物學,古物的來源就包括非法盜掘,主要在中亞、埃及、中國等地背後有商業或政府資助的考古隊,甚至有的還有間諜勘探地形測繪地圖的目的。而中國考古學自殷墟發掘開始就有嚴格的作業程序,並且中國考古學之父李濟先生訂下了行規‘考古人不得收藏’。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成立黃河考古隊時,夏鼐先生也明令隊員不得收藏古董。這就是中國考古人的職業操守與對考古學近乎潔癖的熱愛。”
  文人之責
  今年8月,有人向南派三叔提出了考古從業者的願望:“在《盜墓筆記》劇作前後加上聲明———故事中盜墓劇情僅為虛構,現實中盜墓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南派三叔隨後在微博回應稱:“你們放心吧,我會做得比你們想象的更好。我們有大量文物保護的專家做內容顧問,以後小說都會在序言印製前言提醒。……具體我們的做法會陸續發佈。遵守法律,傳播正道,一起加油。”南派三叔或許並無宣揚犯罪的意圖,但部分“稻米”對盜墓危害性的認識還是不由得令人擔憂。文人手中筆,不僅用來生花,也擔負著社會責任。
  如今提起“盜墓”,人們首先想到的應該是被破壞到不可還原的文物遺址和被廉價出售乃至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還是上山下海、驚險刺激的冒險游戲?提到“盜墓賊”,人們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唯利是圖、猥瑣不堪的亡命徒,還是瀟灑帥氣、忠肝義膽的探險家?不要說虛構的作品不必當真,就目前盜墓小說造成的影響來看,考古工作者的質疑或許不是杞人之憂,正如李曉東所說,“我們不能把祖先留下的東西毀在這一代手裡,歷史會留下評論的。”  (原標題:虛構的盜墓小說引起國寶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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