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之相關問題(案例)1.事件經過我外公於10月17日在屏東騎機車與大一女生(騎機車)發生車禍,結果頭部外傷嚴重當天就已經去世,我在事後了解到屏東內埔警方認為我外公是逆向行駛,因此與對方對撞,事實上車頭損壞的確比較嚴重,但是我詳細檢查以後,我發現有下列幾點狀況:(1)車頭正面並無撞痕,倒是車頭側面凹陷損壞嚴重,有地板摩擦裝潢痕跡;(2)我在機車車尾發現黑色塑膠摩擦痕跡,而且引擎被撞了一個小洞;(3)我有去內埔警方那裡觀看現場照片,我發現警方聽信某一位證人說法,因此認定我外公逆向行駛,而且蒐證照片亦偏向車頭部份,車尾就忽略了!(4)我也發現警方所拍對方機車車頭幾乎毫無損傷,但是在右前輪有疑似撞擊痕跡,而我外公車尾部份則是在左車尾有上述第2點襯衫的撞擊痕跡。(5)所以,我幾乎可以確定應該是追撞。2.後續處理(1)聽說警方所拍照片已送交台北與台中的鑑定中心鑑定,因此我馬上拍車尾照片並且前往屏東地檢署寫訴狀給承辦檢察官,詳細述說我的疑問,並呈上照片對照。(2)我曾經前往屏東內埔警方,要求應該把雙方的機車都當作證物扣留,但是內埔警方表示他們照片拍得很好,而且扣留證物酒店經紀必須檢察官下令。3.我的疑問(1)接下來的法律程序為何?因是車禍致死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鑑定會由司法機關屬託鑑定,或被害人家屬於訴訟中請求檢察官送請鑑定,(可以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判別表及現場圖、照片或閱讀有關資料)。死亡車禍好像是公訴罪?(沒錯,死亡事件是屬非告訴乃論,所以檢察官會主動偵查,至於對方是否須負擔刑事責任(酒肉朋友會不會提起公訴),要看肇事者是否成立犯罪(有肇事責任)而定,而肇責的依據,大多是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因為檢察官也非具備車禍鑑定專業),但非絕對。(2)聽我舅舅說:檢察官表示如果鑑定報告是我外公逆向行駛,可能就不起訴了,是這樣嗎?這是有關行車"路權"的肇事責任問題,要看鑑定報告,違反交通規則(逆向)也並非九份民宿100%肇責,看對方是否也有閃避動作(空間、時間),這事件只要雙方未達成和解,不起訴的機會微乎其微,因為即使肇責只有10%,也必須負刑事責任,所以責任比例一般只是民事求償的比例(車禍鑑定目前都以主因、次因表示,不會明定比例),刑事上檢察官求刑,法官判刑輕重的參考依據!(3)我有機會可以推翻鑑定報告嗎?因為警方蒐證不全!如果車禍鑑澎湖民宿定尚未出爐(依據時效應沒那麼快),您應盡力搜尋人證、物證來支持己方論點,並列舉具體證據具狀陳明,或類似案件作為佐證,提出相關事證,作為鑑定委員會的參考。若不服鑑定....以書狀向地檢署(原審理司法機關)陳請囑託"覆議鑑定委員會"為覆議鑑定,覆議鑑定委員會受理覆議以一次為限,除另有新資料或證據外,不得重行覆議。(4)檢察官收室內裝潢到我的訴狀,會有什麼樣的動作?應該已經偵辦了,只是近來司法案件繁多,還未排到,可先詢問分局移送函文號,再到地檢署詢問分案,由哪股哪位檢察官承辦,再與該股書記官聯繫,瞭解進度情形!!最好用電話查詢,避免勞徒奔波...(5)如果我的訴狀都沒有發生作用,我該如何進一步申訴呢?如上題  對方至今對於這件車禍仍應該覺得自己沒有錯,應花蓮民宿該是吧,因為內埔警方判定我外公逆向行駛!警方無權判定肇事責任,法院也並非依其判定,他們必須扮演公正的第3者,若您掌握警方有偏袒事證,可去電屏東縣警察局督察室08-7349847檢舉(申訴)。 我們家屬其實很想原諒對方,但是如果我外公是循規蹈矩的騎機車,卻被冤枉成逆向行駛,我覺得這對外公而言,真的是情何以堪!而如果還是因為警方的蒐證室內設計與判斷有所失誤而造成這樣的結果,那更是令人無法接受!建議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死亡理賠金150萬(不用經過對方),其他刑事訴訟、民事求償、和解再看發展情形,詳實協議....最後,感謝您的回答,非常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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